2025年镇巴县平安镇联村共建山野菜加工厂及生产线包装车间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镇巴县泾洋街道办龙首融景城6号楼门面房2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3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HRPDZB-2025-0072
项目名称:2025年镇巴县平安镇联村共建山野菜加工厂及生产线包装车间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5年镇巴县平安镇联村共建山野菜加工厂及生产线包装车间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2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2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食品加工设备 | 2025年镇巴县平安镇联村共建山野菜加工厂及生产线包装车间建设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2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镇巴县平安镇联村共建山野菜加工厂及生产线包装车间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满足中小企业政策规定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投标活动。满足要求的中小企业须提供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满足要求的监狱企业、福利性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镇巴县平安镇联村共建山野菜加工厂及生产线包装车间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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