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标志牌加工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谈判采购公告
· 2025-11-04
1. 采购条件 项目编号 | SDGS-FZ-2025-0756-2 | 项目名称 | 山东高速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标志牌加工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 | 项目所在地 | 山东省-滨州市 | 采购人 | 山东高速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采购方式 | 谈判采购 | 采购类别 | 货物 | 采购组织形式 | 委托采购 | 代理机构 | 山东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报价形式 | 单信封 | 计划供货期 | 15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企业自筹 100% |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因公司经营需要,提升市场竞争力,现计划采购标志牌加工设备。本次项目拟以公开谈判采购的方式采购所需设备,采购平板刻字机、剪板机、折弯机、铆钉机、剪角机、剪圆机、室内龙门吊等标志牌加工设备一批。具体采购量以采购人实际订单数量为准。 | 2.2 采购范围 | 本项目采购工作2025年10月份开始,11月份结束,提供12个月的免费质保期。本项目划分5个合同段,具体如下: 一合同段为平板刻字机采购、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二合同段为单平台激光切割机采购、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三合同段为剪板机、折弯机采购、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四合同段为自动铆钉机采购、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五合同段为剪角机、剪圆机采购、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对报价人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商或代理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报价人为设备代理商的,应具备合格生产商的有效授权,其中合格生产商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 业绩要求 | 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合同段内同类设备的供货业绩。 注:1个供货业绩可包含多个合同。 | 财务要求 | 财务状况良好,资产没有处于被冻结、接管等状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信誉要求 |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无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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