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用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固定投资强度 (元/ m2) | 产业 类型 | 起始价 (万元) | 报价 增幅 (万元) |
2024WT121 | 黄江镇星光社区 | 10426.29 | 工业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 | 50 | 2.0≤R≤3.0 | M≤50% | ≥19230 |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 1669 | 100 |
(一)1. 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按现状出让;2. 成交后30日内由黄江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510万元人民币。
(三)规划建设要求:1. 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字第2024-17-1010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其余工业项目用地指标按照自然资发〔2023〕72号文件要求进行开发建设;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24个月,宗地建设项目在2025年7月9日前开工,在2027年7月9日前竣工。
(四)地块的建设环保标准必须符合《关于黄江镇申请设定2024年010地块环保控制指标的复函》。
(五)竞得方须与黄江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由黄江镇人民政府监管)
(六)若竞得人注册地不在黄江镇,则竞得人须在地块成交1个月内在东莞市黄江镇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全资子公司开发和使用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项目投资效益协议》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黄江镇人民政府监管)
(七)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须获得黄江镇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后的受让人须继续履行《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含补充条款)的条款。(由黄江镇人民政府监管)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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