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高分子材料改性加工成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5-1-4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BEC-3766.08
项目名称:高分子材料改性加工成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高分子材料改性加工成型设备采购项目。主要设备包括双螺杆挤出造粒实验线、转矩流变仪、小型精密橡胶挤出压延实验线等,以及流延模头等其它配套材料和安装调试,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二)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进行价格评审。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进行价格评审。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进行价格评审。
注: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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