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巴彦县兴隆镇福合村 1号取料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石料粉碎加工设备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阳光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 (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巴彦县兴隆镇福合村1号取料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石料粉碎加工设备进行竞价采购。现组织意向供应商对本次采购需求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 .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 CG-20250310-01386
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巴彦矿山项目—石料粉碎加工设备采购项目
1.3招标内容:
1.3.1采购内容:具体详见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名称 | 数量 (单位 m³) | 技术要求 | 配套 设备 | 含税租金(元 /m³) | 税率 | 税额 | 采购预算总价 |
石料粉碎加工设备 | 86000 | 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 包含加工设备配件费、维修费、挖掘机、装载机等所有辅助生产设备、跟机作业人工费、所产生的电费、装车费、柴油费用等一切粉碎加工费用 | 19 | 1 % | 16178.22 | 1634000 |
1.3.2计算方式:结算方式为计件结算,数量以实际施工结算数量为准。
1.3.3工作日期:202 5 年度。
1.3.4此次竞价价格为固定单价,按业主计量款拨付情况分期付款。
注:上述设备租赁单价、采购预算均含税含运费。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三、采购预算: 1634000 元(含税)
3.1此预算包含设备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 1 %增值税)、设备的保险费、设备的运输费用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 1 %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 1 %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内容。
4.2意向供应商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8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 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9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10意向供应商风险等级为低,以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查询结果为准,如风险等级不为低,不得参加本项目。
4.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12据本工程施工要求此次供应商所在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五、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 202 5 年 03 月 14 日 09 时 00分至202 5 年 03 月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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