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1、本项目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中:2、技术规格及要求,无需承诺选用何种品牌;3、技术商务响应要求,列明品牌、型号;尽可能提供产品彩页等资料)。如列明品牌及型号等信息,提供彩页等材料,代表了确定投标品牌及型号。问:投标文件是否需列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是否在投标阶段提供相关材料?
回复: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明确具体选用哪个参考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可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采购和施工;如投标人在中标后的采购和施工中,选用参考品牌以外的,须提供详细的品牌、型号、产品彩页等内容,佐证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并得到建设单位、招标人书面批准后方可使用。
(2)招标文件报价清单中税率标明为9%。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的税率为13%。问:是否可以修改税率为 13%?
回复:本项目报价清单的税率为13%。
(3)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 2-3投标人自有生产加工设备配置:每拥有激光切割机、数控板料折弯机、数控冲床、折弯中心。问:折弯中心是指数控折弯机吗?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3:技术商务部分评分表-商务部分 2-3投标人自有生产加工设备配置:每拥有激光切割机、数控板料折弯机、数控冲床、折弯中心四项设备中的1项得2分,全部拥有得满分8分。修改为:投标人自有生产加工设备配置:每拥有激光切割机、数控板料折弯机、数控冲床、折弯类设备四项设备中的1项得2分,全部拥有得满分8分。
(4)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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