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YC-CGJH-2505-11281
1.招标条件
冕宁县教育新区(小学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冕宁县教育和体育局,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冕宁县教育新区(小学部)建设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本次物资招标采购的招标人,与公章一致。)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冕宁县教育新区(小学部)建设项目,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冕宁县高阳街道河东社区,安宁河东山脚之下,红军广场对面。合同金额3.07亿元,合同工期1095天,开工日期:2025年1月17日,竣工日期:2028年1月17日。主要工程:总用地面积47637.50㎡,总建筑面积52271.9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48544.2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727.67平方米。办学规模为60个班。其中拟建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运动场、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建设。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包件划分一览表,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烦请各单位逐项对照审查,并按要求组织报价,发现围标串标或恶意竞争等现象项目将上报上级单位对其进行系统性拉入黑名单处理)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独立生产与自检能力的生产厂家,生产厂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履行合同的能力与售后服务体系。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企业应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内容包含:建筑支座的生产。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LRB(最大尺寸1300)、LNR(最大尺寸1200)型号抗震支座年产优质的生产能力,具有与抗震支座配套生产能力(须提供生产厂房及设备照片,机械加工设备和支座硫化设备的采购发票作为证明)、自检能力(拥有自检试验室。提供国家级或省级认证实验室资格证明、CNAS证书,对产品要求的每个指标都有检测的设备、检测记录结果,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能力;检测设备竖向加载能力不小于26000kN,须提供专业压剪检测设备的采购发票作为证明;须自有密炼中心,且密炼仓容积≥75L,日产胶量不低于10吨(需附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生产工艺、必须符合国家建筑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3、2024年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及报表。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2023-2024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同类型项目(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乙类建筑。采用隔震技术。材料工程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8度;大于或等于LRB(最大尺寸1300)、LNR(最大尺寸1200)同类型支座)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一份(供货合同复印件、合同履约证明等)。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对技术规格书中的所有技术条款要逐条响应并作详细应答。为规范中铁建集团的招投标合规行为,凡参与中铁建集团及所属单位组织的招标活动的供应商,应主动配合供应商合规审查工作,完成供应商调查问卷、合规申明等资料的提供,拒不配合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铁建筑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须接受以中铁建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组建的项目经理部名义签订物资购销/租赁合同。
(9)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同时被地方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的公司不得参与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技术质量要求:
3.3.1产品检验检测技术要求
(1)本项目隔震橡胶支座型式检验报告必须为《建筑隔震橡胶支座》JG/T¹18-2018规范颁布后且严格按此规范要求出具的全套支座型式检验报告,报告使用年限为近4年,隔震支座物理及力学性能指标需同时满足《建筑隔震橡胶支座》JG/T118-2018规范及《建筑工程叠层橡胶隔震支座性能要求和检验标准》DBJ53/T-47-2020要求:
(1.1)橡胶支座内部橡胶的物理机械性能指标满足邵尔硬度满足拉伸强度及扯断伸长率要求,且橡胶热空气老化性能按70℃X168h执行。
(1.2)本项目采用的所有规格的直径或边长不大于600mm支座,侧向不均匀变形不大于3mm,直径或边长不大于1000mm支座,侧向不均匀变形均不大于4mm,直径或边长大于1000mm支座,侧向不均匀变形不大于5mm。
(1.3)本项目采用的所有规格的足尺建筑隔震橡胶支座或者缩尺模型在8次250%检测前后的100%水平力学性能变化率小于±20%。
(1.4)本项目所采用的所有规格隔震橡胶支座需满足足尺大变形见证检测实验:在基准压应力下,极限剪切变形不应小于橡腋总厚度的450%,往复3圈循环加载,且应在相应型检报告中有体现。
(1.5)本项目所有规格隔震支座在剪应变加时极限拉应力不应小于4.0Mpa,并提供检测报告。
(1.6)本项目采用的所有规格的建筑膈震橡胶支座老化后检测后支座极限变形不小于360%且老化前后支座竖向刚度变化率在±20%范围内;隔震橡胶支座60年徐变量≤5%。
(2)在本省从事隔震减震装置检验的检测机构应当为独立法人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不得为有关联关系的生产企业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
(3)应用于本工程的橡肢隔震支座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建筑隔震橡腋支座》JG/T118-2018及《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版12.1.5条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即:
(3.1)应用于本工程的所有隔震支座应100%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制造厂质检部门或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捡验合格方准出厂。检测内容见《建筑工程叠层橡胶隔震支座性能要求和检验规范》DBJ53/T-47-2020。并在隔震支座进场时配套提供,作为进场验收的材料之一;
(3.2)与本项目设计参数应满足S-A的允许偏差要求,第三方检测报告中剪切性能试验项目检测时单个支座测试值与设计值偏差允许值为±15%,一批支座平均测试值与设计值偏差允许值为±10%;
(3.3)供货企业应具备隔震支座的更换能力,并提供支座更换方案;
(4)为了保证项目顺利验收,本项目采用的全部隔震支座需按照DBJ53/T-47-2020标准的要求在项目所在省见证检测。
本次招标的抗震支座采购范围包括支座产品本身、运输、安装、场内倒运、卸货及施工配合等,直至完成所有施工任务。
3.3.2施工安装技术要求
(1)隔震减震建筑工程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进行专项隔震减震施工技术交底;生产企业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对隔震减震装置安装施工进行专项说明,并负责安装指导;施工单位应编制隔震减震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技术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2)严格按图施工,当图纸与实际明显不符合时,应及时将问题反馈给设计、监理,待设计、监理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
(3)隔震支座及其埋件的安装,应由经验丰富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指导施工;
(4)定位板安装时必须保持表面水平,用水平尺校平后妥善固定,不得将预埋件螺栓套筒与支墩钢筋焊接,同时也不得将定位板与其他钢筋焊接;
(5)隔震支座下的混凝土必须振捣密实,不得出现蜂窝麻面。若铺设找平层,必须确保其强度;
(6).隔震支座的支缴顶面水平度误差不宜大于5%,在隔震支座安装后,隔震支座顶面的水平度误差不宜大于8%;
(7)隔震支座中心的平面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应大于5.0mm;
(8)隔震支座中心的标高与设计标高的偏差不应大于5.0mm;
(9)同一支墩上多个隔震支座之间的顶面高差不宜大于5.0mm;
(10)在隔震支座安装阶段,应对支墩顶面、隔震支座顶面的水平度、隔震支座中心的平面位置和标高进行观测并记录;施工期间,应对隔震支座的竖向压缩变形进行监测。使用期间,应对隔震支座的竖向压缩、上下法兰板水平位移、侧向不均变形进行监测。隔震支座正常使用状态下隔震建筑主体施工完毕应将此时的状态作为初始状态进行变形监测,以确保安全:
(11)在工程施工阶段对隔震支座宜有临时覆盖保护措施,隔震建筑宜设置必要的临时支撑或连接,避免隔震层发生水平位移
(12)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应对隔震支座竖向压缩变形、上下法兰板水平位移差、隔震支座不均变形做好观测并记录;
(13)在工程施工阶段应对上部结构隔震层部件与周围固定物的脱开距离进行检查;
(14)隔震支座在施工过程种要做好防护措施,没有发生损伤;
(15)隔震层施工完成后,应在检修口或预留孔洞附近设置警示牌及防护,以防安全事故发生;
(16)当隔震支座外露于地面或其他情况需要密闭保护时,应选择合适材料和做法,保证隔震层在罕遇地震下的变形不受影响,同时需考虑防水、保温、防火等要求;
(17)设备管线时应注意以上以下几个问题:
(17.1)利用构件钢筋作避雷线时,应采用柔性导线连通上部与下部结构的钢筋,柔性导线应留出不小于250mm;
(17.2)电缆、导线、蛇形软管等柔性管线在隔震层处应预留伸展长度,其值不应小于隔震层在罕遇地震作用下最大水平位移的1.2倍;且不小于250mm;
(17.3)上、下水管、消防管、暖通供、回水管、热水管等刚性管道在隔震层处应采用柔性材料或柔性接头;其水平变形长度不应小于隔震层在罕遇地震作用下最大水平位移的12倍,且不小于250mm;管道距柱或墙距离小于250mm时,其刚性段不得超过隔震层梁底,
(17.4)重要管道、燃气管道及可能泄露有害介质的管道,在隔震层处应采用金属波纹管连接;
(17.5)防排烟管道穿越隔震层时,应采用耐火的柔性连接,其水平变形应满足上述)款要求;防排烟管道应挂在隔震层梁上,其距墙柱的距离不应小于250mm;
(18)法兰板、连接螺栓等外露钢构件防腐保护层损坏后的防腐要求:
(18.1)材料环氧富锌油漆;
(18.2)刷漆前准备:将定位定位板、法兰板及外露螺栓的铁锈、氧化皮、油污、尘垢等杂质清理干净;
(18.3)使用前应按配比混合,充分搅半分钟且搅拌约均匀。静止分后方可使用,应在有残时间小时内用完,遍,间简在分钟左右(天气影响),以表面干燥为据,涂层厚度不小于50μm。
(19)重点说明:
(19.1)本项目为采用隔震新技术的特殊项目,为保证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单位具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或者供货厂家具备相应的技术指导能力,并提供相关含安装合同业绩;
(19.2)本施工图务必同上部主体结构结构施工图,基础部分结构施工图和到场橡胶支座及其技术资料核对无误后方可施工;
(19.3)施工时应采取避免或减少损伤原结构的措施,
(19.4)施工中发现原结构或相关隐蔽部位的构造存在严重缺陷时,必须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设计;
(19.5)隔震层施工完毕后,必须将隔震层建筑垃圾清理干净,保持隔震层整洁、干爽。
3.3.3、工程验收
(1).隔震减震专项工程施工应当作为结构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当按照隐蔽工程要求检查验收,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再对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隔震减震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当在相关分项工程器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和观感质量收,检查结果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施工及收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并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和观感质量验收,检查结果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并形成专项检查验收报告。
(2)隔震结构的验收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提交下列文件:
(2.1)隔震支座及预理件供货企业的合法性证明文件
(2.2)隔震支座及预埋件出厂合格证书
(2.3)隔震支座及预埋件出厂检验报告
(2.4)隔震层子分部工程工质量验收记录
(2.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6)隔震支座及其连接的施工安装记录。
(2.7)隔震结构施工全过程中隔震支座竖向压缩变形、上下法兰板水平位移差、隔震支座不均匀变形观测记录;
(2.8)建筑隔震工程上部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均应对隔震缝和柔性连接进行检查验收
(2.9)隔震建筑施工安装记录;
(2.10)含上部结构与周围固定物脱开距离的检查记录。
(3).采用隔震技术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照《建筑隔震工程专用标识技术规程》(DB53/T-70-2015)设置建筑隔震工程专用标识,本工程用到的专业标识如下表所示:
3.3.4、管理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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