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 | 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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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标的物 | 功能玻璃激光加工配套设备购置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洁净室设计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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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对 功能玻璃激光加工配套设备购置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洁净室设计施工 项目采用 询比 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概况与范围
1.项目编号及包号: (2025)YXBZB-21 ;
2.采购项目名称: 功能玻璃激光加工配套设备购置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洁净室设计施工 ;
3.采购内容: 该项目内容分为功能玻璃激光加工配套设备购置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洁净室的设计和洁净室的施工,成交供应商负责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协助与用户交接以及项目施工前的各项手续的办理和项目完成后各项竣工验收的后期工作的全过程服务及相应的保质保修服务 。
4.交货期/工期: 75 日历天。其中设计 25 日历天,施工50日历天。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三无供应商报价,需提供:实缴注册资本证明、参保人员社保证明、生产经营场所合同。(注:三无供应商是指无实缴注册资本、无参保人员、无生产经营场所的供应商,满足其一即为三无)
3.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成立外国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
(2)供应商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报价,报价联合体成员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在财务上独立的,合法运作的公司或企业。报价联合体成员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须有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报价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应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设计资质应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询价的规定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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