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平原县白酒厂棚改项目
外墙采购招标
招标编号: WQ-CGJH-2504-7557
招标文件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平原县白酒厂棚改项目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平原县白酒厂棚改项目
外墙采购招标
自购物资集中采购招标
招标编号: WQ-CGJH-2504-7557
本招标项目平原县城市建设指挥部三分部白酒厂片区棚改项目已由平原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原县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平原县城市建设指挥部三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 1项目概况
平原县白酒厂项目:平原县白酒厂片区棚改项目,本工程为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位于平原县城中心位置,东临新华北路,西邻共青团南路,南邻文化街,北临顺达街。规划设计为12栋住宅、1栋幼儿园及生活配套公建设施等。总用地面积为6.6063公顷,安置社区总建筑面积为18.6714万m2,配套公建7468m2,其中幼儿园总建筑面积为4301.21m2。住宅楼共12栋,地下2层。其中1#楼地上11层、地下2层,2#、3#、7#楼地上17层、地下2层、4#、5#楼地上15层、地下2层,6#、8#、9#、10#、11#、12#楼地上23层、地下2层。结构类型为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桩筏基础。本标段计划工期:26个月,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外墙材料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专业检测机构(有 CMA 和 CNAS 或者有 CMA 和 CAL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同类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16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2年1月-开标当日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2年1月-开标当日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2023、2024两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3.3投标人在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产品质量纠纷败诉及合同纠纷败诉情况。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说明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近一年内的刑事与民事案由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行贿、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供应商;
不接受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警示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不接受在《2025年中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表中所列的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3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采用免费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
采用汇款方式购买的,投标人须将购买标书款汇入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账户。
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
4.2本次招标文件一包一投。
4.3投标人将上述4.1所需的报名资料发送至1448751478@qq.com邮箱之后,请同时在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30日报名期间,登录铁建云链平台(网址:https://www.crccep.com)完成注册,再进入铁建云链平台的供方子门户,在所投标段(包件)点击参与投标完成线上报名工作,本次开标需要电子CA锁,请在开标前提前办理好铁建云链的电子CA锁(具体操作参见铁建云链-小鹿课堂-操作指南-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等附件或咨询铁建云链客服4006296888)。(电子CA锁办理需要约一周时间,请各投标人一定提前办理,无CA不影响购买标书,但影响开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后七个工作日必须完成办理。)
)
5.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8月14日10时00分。网上递交:递交地点为铁建云链平台(网址:https://www.crccep.com/)的供方子门户。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投包件投标文件上传递交以及报价维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5.2开标项目:平原县白酒厂项目。
5.3铁建云链线上投标文件的递交格式:500M以内的标书发PDF文件,500M以上的发压缩包,投标文件的命名必须为投标人公司名字+对应的包件号。
5.4铁建云链线上报价及维护报价中,当物资数量为1时,单价部分需填写为总价,遵循总价×1=总价的原则。当铁建云链相应包件上的物资清单与招标文件不相符时,以招标文件中的物资为主,铁建云链仅作为投标人对相应包件的报价使用,投标人仅需在报名参加的对应包件中填好最终报价即可,不必在意云采网上相应包件物资是否齐全,只要保证最终报价与投标文件中的一致即可。
5.5本次投标文件需要使用CA锁,2025年8月14日上午10:00开标结束后投标人需要手动解密标书,开标后一小时内解密,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铁建云链https://www.crccep.com、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平原县城市建设指挥部三分部
项目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共青团北路中铁十二局白酒厂棚改项目
联系人:郝英杰 电话:15522527629
咨询时间:工作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附表1 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平原县白酒厂项目
自购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包件划分一览表
招标编号: WQ-CGJH-2504-7557
招标组织机构: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平原白酒厂棚改项目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招标人 |
1 | WQ-CGJH-2504-7557 | 抗裂砂浆粉 | kg | 581648.15 | 500 | 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平原县城市建设指挥部三分部 | |
2 | WQ-CGJH-2504-757 | 胶料粉 | kg | 51131.19 | 500 | 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平原县城市建设指挥部三分部 | |
3 | WQ-CGJH-2504-7557 | 耐碱纤维网格布 | ㎡ | 38362.41 | 500 | 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平原县城市建设指挥部三分部 |
附表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1 | 招标计划批准文件名称及编号 | 见招标公告 |
1.1.2 | 招标编号 | WQ-CGJH-2504-7557 |
1.1.3 | 招标人 | 见招标公告 |
1.1.4 | 招标组织机构 | 招标组织机构: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平原白酒厂棚改 项目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共青团北路 联系人: 郝工 手 机: 15522527629 |
1.1.5 | 建设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1.2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资金来源:/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1.3.1 | 招标内容 | 雨棚、 |
1.4.1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 (1)营业范围要求:见招标公告; |
(2)许可和认证要求:见招标公告; | ||
(3)生产能力要求:见招标公告; | ||
(4)财务能力要求:见招标公告; | ||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招标公告; | ||
(6)供货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 | ||
(7)履约信用要求:见招标公告; | ||
(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①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②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④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⑤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⑥不接受在现行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的供应商。 ⑦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9.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5年8月4日16时30分,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电子邮箱(PDF版和Word版各一份,PDF加盖鲜章),并电话告知招标人。 |
1.9.3 | 招标人澄清 | 截止时间:2025年8月5日。 文件发送方式:电子邮件及网站公布。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以及答疑或补遗资料。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同1.9.2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8月时00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025年8月5日。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2025年8月5日。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1、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提及的所有材料在投标文件中需清晰可辨的彩色扫描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在投标文件中需清晰可辨的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所提供的授权函和资格声明资料必须为原件,均须加盖公章,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4、所有投标人需承诺招标文件关于评标价评定和合同价确定的方式。 |
3.2.3 | 报价折扣 |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120日 |
3.5.4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5.6 | 近年完成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型物资除外)的年份要求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5.6 | 新型物资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 | 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 |
3.5.9 | 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年份要求 | 诉讼、仲裁:2022年至2024年 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的上述情况进行核查的权利,一经发现则否决其投标。 |
3.5.10 |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 见本附表1.4.1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投标人资格声明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
3.6.4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 网上开标不需要。投标人如中标且招标人要求时,应提供额外要求份数的投标文件。 |
3.6.4 |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 网上开标不需要。 |
3.6.5 | 装订要求 | 网上开标不需要。 |
4.1.4 | 封套上写明 | 网上开标不需要。 |
4.2.1 |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 | 见招标公告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5 年8月14日10点00分,不同项目具体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 开标方式:铁建云链平台线上开标。 |
5.2 | 开标程序 | 按照铁建云链网相关投标操作。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技术、经济等专家比例: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技术、经济等专家确定方式:在中铁十二局物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个 |
7.2.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铁建云链https://www.crccep.com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电汇 履约担保的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价的3%(具体形式及金额以各招标人的具体要求为准 ) |
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评标办法见第三章3.3.4评标办法; | |
8.1 | 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若中标,与包件中不同收货人(分部)分别签订合同 | |
8.2 |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 |
8.3 | 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合价和投标总价取整。 | |
8.4 | 投标人根据所投包件对应《物资需求一览表》,正确、完整填写对应包件的《投标报价表》和《物资描述表》。 | |
8.5 |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因质量等问题被招标人或业主单位、监理单位、质检站及行政监管部门通报累计两次以上,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将根据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扣除中标人相关费用。 | |
8.6 | 评标结束后,向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且未出现3.4.4款情况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向中标人和其他未出现3.4.4款情况的被推荐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
1.总则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建设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许可和认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资,或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10)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招标物资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或本章节1.9.3项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证明资料;
(6)投标报价资料;
(7)投标人资格声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1)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
(12)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和物资到站价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2)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投标人应优先采用公路运输方式,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
3.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2.4本包件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投标人的投标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许可和认证应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许可、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5.3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5.4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安全运行证明(如要求)等材料的复印件。
3.5.6近年完成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型物资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新型物资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5.7履约信用证明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8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代理商投标、联合体投标或允许外购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9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制造商、联合体各方或外购方相关情况。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和电子版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1电子开标系统,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时间内且在本章节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时间内递交的;
(3)未按本章第4.1款规定密封和标识的;
(4)潜在投标人未取得投标邀请书的(适用于邀请招标或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不影响开标记录效力;
(7)开标结束。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的比例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1招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2公示无异议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已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除外)。
按本章8.1款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6.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11号令)》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11号令)》,异议人须按顺序,详尽的提供以下材料,缺项的异议函件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应先将完整的加盖红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人和代理机构邮箱并及时将原件寄到招标人和招标组织单位处。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的名称、 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 的,附 «营业执照» 复印件。
③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异议请求及主张。
⑤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⑥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单位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9.6.2投诉
(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就招标文件、开标、公示的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按本章9.6.1项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出现上述(3)、(4)情形的,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有权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上述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建设项目名称) (物资类别/名称)开标记录表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包件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 | 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签名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唱标人:
年 月 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
评标委员会
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建设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建设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建设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建设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七: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 (采购编号) (包件号)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1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人数: 5人及以上单数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款规定 |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 | ||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规定 | ||
投标文件递交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2款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3.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许可和认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生产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质量保证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供货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履约信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1.4.2项规定 | ||
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不存在 | ||
…… | …… | ||
3.3.1 | 商务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 |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授权委托书 | 提供了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 | 填写内容完整,并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 科学、合理、可靠 | ||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物资合同 | 对本次招标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3.3.2 | 技术评审标准 | 投标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 |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 ||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 ||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 ||
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合理、可行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3.5 | 重大偏差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3.8.1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同时排序方式 | 按投标人注册资金大小顺序排序,注册资金多则推荐排序在前;当注册资金相同时,则招标文件要求的财务状况年份内平均营业总收入金额较大的投标人排序在前;若平均营业总收入金额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商议并出具一致意见以确定排序。 |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具体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标工作,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3.1形式评审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形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形式评审的投标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3.2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资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资格评审的投标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3.3商务、技术和投标报价评审
3.3.1商务评审
评审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2技术评审
评审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3投标报价评审
3.3.3.1算术性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3.2投标价的评定
(1)投标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出厂单价予以评定;(招标人根据实际确定采用)
(2)如果发现投标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投标价;
(3)投标价根据本章第3.3.3.1和3.3.3.2(2)目规定予以修正,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是否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投标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开标时的唱标价或修正后的投标价高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 开标时的唱标价或修正后的投标价高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如果修正后的投标价与开标时的唱标价不一致,则以两者间的高者进行价格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则以两者间的低者作为中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将被否决。
3.3.4评标办法
3.3.4.1项目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严禁投标人为了中标采取低于成本价投标,如出现一次供应产品不合格,直接终止合同,赔偿招标人所有损失,并扣除质量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列入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同时上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备案。
3.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原件,投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供原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偏差,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投标进行公平比较。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联合体协议的;(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制造商授权书的;(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
(5)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7)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或出现折扣报价的(适用于不接受折扣报价的);
(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的;
(10)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1)投标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与物资需求一览表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物资要求的;
(12)投标价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3)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等;
(14)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其他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6投标文件的否决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6.2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3.6.3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6.4投标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3.6.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以他人名义投标;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否决所有投标
3.7.1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且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3.8评标结果
3.8.1推荐中标候选人: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至3名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同的投标,排序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8.2中标能力:对于同一投标人在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排名均为第一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8.3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否决投标情况说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等。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3.8.4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减水剂包件中标人的确定: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束后须进行配比试验,根据招标人通知要求,以1周为配合比设计期限,由供应商提供所需材料进行配比,1个月为配比试验期限。以配比合格且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全部不合格,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如果配比合格且排名在前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合格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卖方送达现场的外加剂产品必须与原样品(买方选定配合比时所送样品)一致。
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被否决。
4.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协议,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所有物资。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买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卖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6卖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买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7施工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具体使用合同物资的单位。
1.8建设项目指投标人须知中所指的招标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9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作为合同物资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1.10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11日指日历日。
1.12其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
2.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1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应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
文章推荐:
岳西县菖蒲镇豆制品加工厂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三包)更正公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