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职工食堂场地及相关设备出租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职工食堂场地及相关设备出租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经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批准,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出资比例为/。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谈判采购,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项目概况:聚隆化工职工食堂建筑面积约2200平方米。位于沧州渤海新区临港化工园区化工大道南侧。拟对外出租场地及现有相关食品加工设备,由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经营与食品加工不符的业务;
2.2采购范围: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职工食堂场地及相关设备出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3实施地点: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
2.4租赁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本项目租赁用途仅能用于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职工食堂食品加工业务。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5其他要求:
(1)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冀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2)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2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
从2025年09月24日9:00时至2025年09月29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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