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挂牌时间 | ||
NCGQ02M20250046G | 高青县芦湖街道赵店村共富车间农产品加工设备物资采购项目 | 2025年09月29日 至 2025年10月09日 | ||
挂牌价格 | 标的1高青县芦湖街道赵店村共富车间农产品加工设备物资采购项目(农产品加工设备):21.5万元 | |||
项目实施主体 基本情况 | 名称 |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街道赵店村村民委员会 | ||
住址 |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街道赵店村 | |||
联系人 | 李彬 | 联系电话 | 13808943556 | |
流转(需求)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展示时间 |
| 标的展示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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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性质 | 其它 | |||
标的明细 | 其他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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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说明 | 标的1:经民主决策,现采购共富车间农产品加工设备,预计总价为21.5万元,竞价步长为0.01万元。一、采购内容:1.面粉自动定量包装设备一套,可包装2.5-10kg面粉,含自动上料管道、电脑控制定量下料、自动封口;2.真空包装机1台,可包装两面真空1-10kg,六面真空0.25-5kg;3.和面机2台,可和面25kg一台,可和面50kg一台;4.压面机2台,传送带全自动压面机一台、半自动压面机一台;5.馒头机2台,可加工1斤面4个馒头一台、可加工1斤面5个馒头一台;6.电动蒸箱2台,双开门一台、单开门一台;7.全自动煎饼机一台;二、质量和验收要求:由项目实施主体组织验收。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要求及三包标准。三、售后要求:竞得人需按项目实施主体的要求及时送货到指定地点,承担运费、装卸等费用,出现质量问题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赔付。四、合同签订: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天内完成合同签订,否则视为弃标,由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保证金处置。五、其他要求:设备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主体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竞得人需开具普通税票。 | |||
流转(需求)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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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项目竞争主体参与交易,即视为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交易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 |||
流转(需求)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 | 高青县芦湖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 ||
批准内容 | 同意挂牌 | |||
估价(预算)依据 |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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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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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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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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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熔断价 | 无 | ||
保留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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