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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芦山县宝盛乡中坝村一批泥夹石转让

· 2023-12-29
资产概况
一、本次转让标的位于芦山县宝盛乡中坝村,预估数量约5万吨(具体地点由转让方现场指定,具体数量以实际运输计重为准),本次转让标的挖运时间为30天,每日运输量须达到2000吨及以上,运输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运输时间视汛期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若30天到期未完成5万吨泥夹石运输,合同终止,并据实结算。运输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运输时间视汛期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
二、转让方负责监管,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签订合同时需提供至少20辆以上用于本项目运输标的物车辆的车牌号、有效行驶证及车辆保险单。受让方负责挖掘、装载、运输及协调相关事宜(协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内、外便桥、路的架设、协调补偿、恢复、使用费用等)。
三、本次转让标的运输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的交易价款由转让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增值税专票,税率为3%。
五、看标的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8113899946。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对外公开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披露的数量、质量等数据均属参考性意见,不代表转让方的任何担保。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规划的数量、质量等存在状况合法性、效力、有无行使权障碍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现场勘察、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完成后须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由转让方提供),对标的现状等进行确认。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办理报名事宜。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其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对标的物所有情况无异议,成交后,不论标的物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场地中施工工具仅能使用挖掘、运输工具,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分选分筛及加工,不得在标的物场地设置任何生产加工设备。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组织机具、车辆装运,计量以过磅称重计算,以实际装车吨位进行结算(过磅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运输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内、外便桥、路的架设、协调补偿、恢复、使用费用等。同时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装车、运输全过程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且应在运输前按规定购买保险。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签订合同时需提供至少20辆以上用于本项目运输标的物车辆的车牌号、有效行驶证及车辆保险单。若在签订合同时受让方未能如数如实提供,则视为受让方放弃受让资格,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运输。在向场外运输过程中,必须对所有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防止抛撒,洒漏在路面上的洒漏物等应及时清理,不得造成不良影响,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对标的物进行运输须遵守国家有关运输的规定,所需相关手续自行办理,涉及的相关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实施转运前需将相关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能实施,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本次转让标的运输时间自《转让合同》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每日运输量须达到2000吨及以上。运输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运输时间视汛期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若30天到期未完成5万吨连砂石运输,合同终止,并据实结算。运输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运输时间视汛期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
八、因乙方自身原因(如装运设备和运输车辆不能满足要求、每日运输量没有达到约定量等)造成未能按约定日期完成运输,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九、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生产作业,并自行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产生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宜详见《转让合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企业非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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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雅安市芦山县宝盛乡中坝村一批泥夹石转让
项目编码 DSCQ2023E2C01175864 转让底价 28 元/吨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29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1-05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一、本次转让标的位于芦山县宝盛乡中坝村,预估数量约5万吨(具体地点由转让方现场指定,具体数量以实际运输计重为准),本次转让标的挖运时间为30天,每日运输量须达到2000吨及以上,运输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运输时间视汛期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若30天到期未完成5万吨泥夹石运输,合同终止,并据实结算。运输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运输时间视汛期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
二、转让方负责监管,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签订合同时需提供至少20辆以上用于本项目运输标的物车辆的车牌号、有效行驶证及车辆保险单。受让方负责挖掘、装载、运输及协调相关事宜(协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内、外便桥、路的架设、协调补偿、恢复、使用费用等)。
三、本次转让标的运输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的交易价款由转让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增值税专票,税率为3%。
五、看标的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8113899946。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芦山县汉嘉实业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826MA66NE2MXN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28 元/吨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受让方不按时签订《转让合同》,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按定额扣除交易服务费2.8万元,剩余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暂不划转,待转受双方协商一致后,剩余部分按转受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进行划转。
二、本项目受让成功后,受让方按照实际成交单价×预估吨位(5万吨)×支付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的标准支付受让方应交纳的服务费。该笔交易服务费在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若在扣除西南联交所相关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待西南联交所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给受让方账户。
三、本项目通过转让方指定账户结算价款,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并在签订《转让合同》前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1、受让方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签订合同前,将一次性将货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2、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运输前),须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受让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按转让方要求完成全部标的运输等并结清资产转让价款后,转让方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五、受让方违反上述二、三、四条情形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收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全部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企业非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对外公开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披露的数量、质量等数据均属参考性意见,不代表转让方的任何担保。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规划的数量、质量等存在状况合法性、效力、有无行使权障碍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现场勘察、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完成后须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由转让方提供),对标的现状等进行确认。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办理报名事宜。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其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对标的物所有情况无异议,成交后,不论标的物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场地中施工工具仅能使用挖掘、运输工具,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分选分筛及加工,不得在标的物场地设置任何生产加工设备。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组织机具、车辆装运,计量以过磅称重计算,以实际装车吨位进行结算(过磅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运输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内、外便桥、路的架设、协调补偿、恢复、使用费用等。同时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装车、运输全过程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且应在运输前按规定购买保险。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签订合同时需提供至少20辆以上用于本项目运输标的物车辆的车牌号、有效行驶证及车辆保险单。若在签订合同时受让方未能如数如实提供,则视为受让方放弃受让资格,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运输。在向场外运输过程中,必须对所有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防止抛撒,洒漏在路面上的洒漏物等应及时清理,不得造成不良影响,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对标的物进行运输须遵守国家有关运输的规定,所需相关手续自行办理,涉及的相关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实施转运前需将相关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能实施,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本次转让标的运输时间自《转让合同》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每日运输量须达到2000吨及以上。运输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运输时间视汛期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若30天到期未完成5万吨连砂石运输,合同终止,并据实结算。运输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运输时间视汛期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
八、因乙方自身原因(如装运设备和运输车辆不能满足要求、每日运输量没有达到约定量等)造成未能按约定日期完成运输,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九、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生产作业,并自行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产生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宜详见《转让合同》。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1-05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分所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8111001013400815510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待本所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给受让方账户。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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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郭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5-2320156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毅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
风险提示
——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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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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