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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广西桉木木尾采购公告

· 2022-08-11

1. 拟采购燃料品种情况

1.1. 品种:桉木木尾。

1.2. 区域:广西区域。

1.3. 规格:碎料(粒度小于200mm,98%以上的粒度大于2mm)。

1.4. 质量要求:含水率Mt≤35%,对应收到基低位热值约2400cal/g;灰分Aad(%)<7(%);无不可燃杂物。

2. 采购方式:挂牌评审采购。

3. 采购数量:本次计划采购数量不少于10000吨,且供货数量不得低于2500吨/月。实际采购数量以我公司生产需要,以最终燃料调度进厂数量为准。

4. 采购价格

4.1. 执行《生物质燃料挂牌收购价格表》价格。报名的单位在递交资料并经我公司审核合格后,联系本项目负责人索取或咨询。

4.2. 合同执行期内,我公司有调整《生物质燃料挂牌收购价格表》信息的权利,如供方不接受调整后的采购价格或采购模式,可向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5. 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 2022年12月31日止。

6. 合同违约:执行合同条款约定。

7. 货源地监控:按我公司(电厂方)管理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手机APP、固定监控等方式,最终由我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8. 合同供货场地核定

t合同供货数量参照本次采购公告中采购计划数量而定,我公司有权根据生产需求进行调度,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合同履约期间,根据合同计划供货数量,按2500吨/场地的标准进行核发批次实际供货场地。

9. 履约保证金:

9.1. 按合同计划供货数量收取5元/吨的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两日内将相应的履约保证金金额汇至我公司账户,逾期未予办理的视为放弃合同签订资格。

9.2. 合同供货完成率≥90%时,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3. 合同供货完成率<90%,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9.4. 因不接受我公司调整后的采购价格或质量计价方式而解除合同的,将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0. 供应商数量:1名。如合同供应商解除合同,则按评审名次排名替补补1名合同供应商。

11. 货源地监控:按我公司(电厂方)管理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手机APP、固定监控等方式,最终由我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2. 报名条件要求:

12.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12.2. 最近三年内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或最近一年内被列入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灰名单和黑名单的个人或法人不得参与。

12.3. 公司现有桉木木尾、海南木尾品种燃料合同的供应商以及与前述供应商存在事实上的法人、股东或利益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

12.4. 持有与当地林业资源管理方签订的、符合本采购燃料品种一致的资源证明(如中标通知书或购销合同/协议等)。

1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12.6. 无其他被否决报名的情形。

13. 收资截止日期:申报材料必须于2022年8月15日10:00前送至“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经营部燃料经营分部”,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补充资料。

14. 申报材料的组成

14.1. 声明函

t参评公司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参评单位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14.2. 经营能力

t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证明或业务授权书(以上资料需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如有)。最近3个月内银行现金余额信息证明文件(2022年5月、2022年6月、7月的月末银行对账单)。

14.3. 历史业绩

14.3.1. 供货业绩统计周期:2022年1月—2022年7月。

14.3.2. 非供货我公司的业绩需同时提交燃料供货合同(协议)、结算凭证或燃料结算资金流水账单、过磅单据证明。

14.4. 场地、设备

14.4.1. 优先推荐场地确认表(见附件)。由报名供应商推荐参评顺序。

14.4.2. 提供场地内各种加工设备的有效证明文件(购置发票、实地整体照片等)

14.4.3. 提供能有效证明加工设备归属权的资料,以(破碎机+上料机械+除泥筛网)作为完整功能配套设备(实地整体照片等)。自购设备设施购买发票或购机支付凭证或购买合同(协议),非自购设备设施与归属方的租赁合同(协议)或合作合同(协议)。

14.4.4. 已建(需提交有效的场地购置或租用证明材料,含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与合作方(合作协议及合作人身份证复印件、资金往来流水账等)的干料棚、硬底化面积及具体建设地点(具体位置地图,实地全景照片等)。

14.5. 供货方案

14.5.1. 计划数量

14.5.1.1. 参评单位提供合同期内各月的供货计划表(见附件)。

14.5.1.2. 所填报各月度分配数量比例将作为合同签订供货数量月度分解的依据之一。(见附件)

14.5.2. 资源获取情况

t掌控能力证明:①持有与林业管理部门签订的桉木木尾类处理的合同协议(或中标通知)、②可证明实际收集、加工和销售实绩等。

14.5.3. 保障方案

t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4.5.3.1. 运输保障:自有运输车辆,签订协议的专业运输车辆,以及其他运输方式。

14.5.3.2. 法定长假期、雨季:如何保障供货连续性。

14.5.3.3. 质量保障措施:加工过程设备的投入、场地使用安排计划,质量专业工作人员设置等保障措施。

14.6.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t以上提供的材料若是复印件的,必要时需提供原件备查。提交的资料文件要求有封面、有目录,并按第14.1条至14.6条依次顺序进行分类装订成册,以便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否则视为资料不全,该细项不计分。(提交的材料需密封性装贴封条和加盖单位公章。)

15. 供应商产生

t按《评审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名,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前1名供应商单位签订《生物质燃料购销合同》,实施区域供应商管理。如有供应商退出,根据评审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名依次递补合同供应商。若无备选参评供应商,则另案重新采购。

16. 供应商退出

t合同期内,供应商达到以下任一项,我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16.1. 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

16.2. 合同期内发生1次(含)以上经我公司事实认定为跨区域经营行为性质的;

16.3.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合同生效后一个自然月内未实质性履行供货义务的;

16.4. 合同其他约定的退出条款(详见合同);

16.5. 达到退出条件而终止合同的供应商,自退出之日起计算,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公司同一品种采购活动。

17.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t单位: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经营部燃料经营分部

t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白坭坡工业基地工业南路5号,邮编524033

t联系人:杨先生 13560539590

t邮箱:ydswzrl@163.com

2022年度广西区域桉木木尾品种燃料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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