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4HB1001097 |
项目名称 | 一批棉花加工设备(皮清机、剥绒机等) |
转让底价 | 39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07-3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13 |
资产概述 | 转让标的现存放于京山银丰棉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包括吸棉管道、轧花机、剥绒机、风机、打包机、皮清机、烘干机等共计28项设备,具体明细详见泓德评报字(2024)第01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荆门市 - 京山市 - 京山银丰棉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导航地址:京山宏鑫米业有限公司(对面)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设备没有设立抵押、担保等行为。 |
重大事项披露 | 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文号:泓德评报字(2024)第019号)显示: (1)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2)经现场勘察,被评估的机器设备性能均较差,现均已报废未使用。委估设备没有设立抵押、担保等行为。 2、转让方提示: (1)转让标的资产目前均存放于京山银丰棉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导航地址:京山宏鑫米业有限公司(对面); (2)本次具体转让标的资产详见泓德评报字(2024)第01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所列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详见本项目网站公示附件,请自行下载并认真查看,以免影响客观判断),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标的时以此作为交接清单,未包含在清单内的资产不属于本次转让范围; (3)受让方受让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后,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拆除、拆解、搬卸、运输等工作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在进场实施拆除工作前,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施工管理协议》(详见本项目网站公示附件)。若受让方委托第三方进行拆除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和其委托拆除的第三方共同签订《安全施工管理协议》。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确保按时且安全拆除、清运,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等事故,若委托第三方进行拆除的,进行拆除的第三方公司应同样遵守上述要求; (4)转让标的数量、质量等具体情况以转让标的现场的实际情况为准,转让标的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如实际状况与评估报告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5)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6)意向受让方在公开挂牌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将在公开挂牌期间组织两次现场踏勘,踏勘具体时间分别为2024年 8月6日 (即公开挂牌第5个工作日)下午2点及2024年 8月9日 (即公开挂牌第 8个工作日)下午2点。意向受让方有踏勘需求的,在报名前须与转让方做好踏勘对接工作,并在上述两个时间段内前往标的所在现场勘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书时须提交《项目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本项目公示附件,请自行下载查阅)并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资产现状和瑕疵,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文号:泓德评报字(2024)第019号),本《资产评估报告书》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光谷联交所现场进行查阅。 |
机械设备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资产名称 | 详见公示附件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31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4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 : 00时足额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 ,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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