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标的八:北拒马河北支8,砂石弃料含量60.42万m³(自然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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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45A5E1227065-3 | 挂牌价格 | 25 元/立方米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8个自然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19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26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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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信息 | 涿州市北拒马河调蓄工程项目砂石位于河北省涿州市西侧。 本次转让标的为涿州市北拒马河调蓄工程项目砂石弃料,位于涿州市百尺竿镇宋家营村与观仙营村之间北拒马河北支段。砂石弃料主要颗粒组成为砾石、卵石、砂及少量细粒土,其中弃砂各粒组比例为82:9:7:2(体积比例为80:10:8:2),砾石(粒径200~20mm)密度(g/cm³)1.8,卵石(粒径20~2mm)密度 (g/cm³) 1.7,砂(粒径2~0.075mm)密度 (g/cm³)1.5 ,细粒土(<0.05mm)密度 (g/cm³)1.4 。 涉及的砂石弃料具体为: 标的八:北拒马河北支8,砂石弃料含量60.42万m³(自然方); 标的十二:北拒马河北支12,砂石弃料含量106.3万m³(自然方); 标的十三:北拒马河北支13,砂石弃料含量92.38万m³(自然方); 标的详情见《分标方案及范围详表》 标的等级以实际现状为准,整体移交,意向受让方需现场勘验,整体交付后,转让标的质量以实际现状为准,清运过程中不再核实数量及质量,不多退少补,直至清运完毕。受让方按交接协议要求完成清运工作,不得延长清运时间。 | ||||||||||||
标的信息 | 标的八:北拒马河北支8,砂石弃料含量60.42万m³(自然方) 转让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整体移交,意向受让方需现场勘验,整体交付后,转让标的最终方量及质量以实际现状为准,清运过程中不再核实数量及质量,不多退少补,直至清运完毕。受让方按交接协议要求完成清运工作,不得延长清运时间。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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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保定旭志芳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20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涿州市财政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7-26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25 元/立方米 | ||||||||||||
账面净值(万元) | —— | ||||||||||||
评估报告文号 | 旭志芳价评字(2024)第21号 | ||||||||||||
备注 | —— |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25 元/立方米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按照《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服务收费办法》向河北产权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完成以下工作: ①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确认报价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发送《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受让方应在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接协议》,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②受让方应于《交接协议》签订次日起六个月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成交单价X砂石料自然方)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其中前三个月内须支付不低于50%的成交价款。 3、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时起,标的物的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应自备作业人员、运输车辆等,自行规划运输路线,遵守安全施工规范,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施工清运时应做好水电、管路、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风险的防控及应急预案。 5、按照移交人要求及时完成清运,要在清运期限内自行异地存储,全部腾清现场。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无 | |||||||||||
报名提交材料 | 1、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及承诺函。格式进入报名页面可见,意向受让方下载填写后提交。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系统上传原件。 3、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要求提交其他报名材料并向河北产权市场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4、河北产权市场要求的其他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当日11: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0.1元的正整数倍。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察时间。 2、地点: 涿州市百尺竿镇宋家营村与观仙营村之间北拒马河北支段,涿州市百尺竿镇以南东城坊镇以北 3、联系人:解先生,联系电话:13582829911 本次转让标的均按实际现状对外公开转让。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的数量、质量等存在状况合法性、效力、有无行使权障碍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现场勘察、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出价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状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还标的物。 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其它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与移交人协商清运事宜,不得在水利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堆放及筛砂作业。场地中施工工具仅能使用运输工具,不得在标的物场地中出现生产加工挖掘设备,或设置筛分和洗选机具等加工设备。按照清运区域现场要求,在竞得标的范围内组织实施清运。受让方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完善的清运方案,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并严格按方案执行。清运方案需经移交人审核后方可实施。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清运过程中不得将本次移交范围以外的资产进行装运。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组织车辆运输,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运输,同时对标的物进行运输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向场外运输过程中洒漏在路面上的洒漏物等应及时清理,不得造成不良影响,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受让方自行负责环保、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并做好出入口的卫生清理及清运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清运过程符合环保、交通、综合执法等要求规定,不得形成固废、扬尘及二次污染。受让方车辆必须使用标载车辆进行运输,不得超载。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辆必须进行覆盖。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如发生扰民、交通事故、安全事故,造成纠纷、违法、人员伤亡等后果的,自行承担相关一切责任及费用。清运过程中全程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禁带泥上路。 4、受让方按照移交人要求及时完成清运,要在清运期限内自行异地存储,全部腾清现场。标的运输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运输时间视汛期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 5、标的等级以实际现状为准,整体移交,意向受让方需现场勘验,整体交付后,转让标的质量以实际现状为准,清运过程中不再核实数量及质量,不多退少补,直至清运完毕。受让方按交接协议要求完成清运工作,不得延长清运时间。 6、其他事宜详见《交接协议》。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30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8-26 11: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二、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由河北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河北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 9.其他依据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河北产权市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五、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 ||||||||||||
保证事项 | 略 | ||||||||||||
处置办法 | 无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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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8个自然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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