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舜都路桥公司碎石加工成套设备租赁采购已由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方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舜都路桥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碎石加工成套设备租赁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舜都路桥公司根据董梁高速沈海高速至新泰段工程施工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一分部施工需要,拟租赁碎石加工成套设备一批。本次租赁的碎石加工成套设备要求技术指标稳定,服务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公告及技术要求,加工地点: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
2.2采购范围
本次租赁的碎石加工成套设备要求技术指标稳定,服务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公告及技术要求。
本次采购共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表:
包件一:
包件 | 报价项目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碎石加工成套设备 | 加工花岗岩 | 吨 | 120000 | 以实际加工成品碎石吨位进行结算,单价包含但不限于:环保、安全、生产许可、协调当地关系、机械设备、电费、燃油费、装卸车、安全环保设施、人工费、工人食宿等,结算单价不再进行调整。使用地点: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 |
合计 | 120000 |
注:
(1)如税率发生变化时结算需以最新国家规定税率为依据,计算不含税金额作为最终价格。
(2)报价方报价前已熟知生产、运输、周边环境及道路运输所存在的危险源及所需相关手续资料。
(3)可参与包件数1个,可成交包件数1个。
(4)计量方式以甲方实际验收过磅吨位为准。
(5)预计使用时间2024年9月至2025年12月。
(6)具体用途:董梁高速沈海高速至新泰段工程施工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一分部工程施工。
1、加工花岗岩碎石约120000吨,用于现场结构物垫层及混凝土生产。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人及报价产品生产企业信誉良好。报价人能提供近两年内相关纳税或无欠税证明文件。
(2)报价人需提供符合国家法规、证件齐全的碎石加工设备,设备型号为:1416型移动破碎机,设备出厂日期在3年内。设备合格证、操作人员保险等齐全,收到甲方碎石加工需求计划后,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保证碎石按质按量加工到位。
(3)供应商报价时按照要求配足操作手,保证设备满足24小时施工作业的条件进行报价。
(4)因乙方自身原因(例如:设备、安全、手续不全、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等问题)导致在碎石加工过程被相关部门检查扣留,由乙方全部负责处理,我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若扣留期间造成材料损失及甲方其它损失等情况,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我方在碎石加工设备租赁费用中扣除对应的材料费。
3.1.2财务要求:要求报价人近年来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两年纳税完税证明或者无欠税证明。
2、资质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人及报价产品生产企业信誉良好。报价人能提供近两年内相关纳税或无欠税证明文件。并同时确认碎石加工成套设备质量、数量及租赁时间满足竞争性谈判人的需要。
2.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报
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2.5通过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包括具有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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