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2023〕45号)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永泰等11个县(市、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闽农经〔2023〕9号) 《关于印发永泰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第一批建设项目补助方案的通知》(樟农〔2024〕26号)等文件要求,永泰县农业农村局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组成项目验收组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经查阅相关材料和实地查验,相关项目单位完成批复备案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验收组同意通过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实施单位:永泰县华强家庭农场,项目地点:永泰县赤锡乡荷溪村,项目总投资10.8万元,已完成批复建设内容。
2.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水肥一体化建设),实施单位:永泰县绍强家庭农场,项目地点:永泰县赤锡乡双桂村,项目总投资10.45万元,已完成批复建设内容。
3.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完善农场配套设施建设及引进培优中华蜜蜂新品种),实施单位:永泰县辅弼家庭农场,项目地点:永泰县同安镇兰口村 ,项目总投资10.3万元,已完成批复建设内容。
4.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茶叶生产加工及包装设备提升),实施单位:永泰县泰峰茶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地点:永泰县同安镇兰口村,项目总投资10.582万元,已完成批复建设内容。
现予以公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0日-4月16日
监督电话:0591-24832127
地址:永泰县农业农村局(永泰县樟城镇塔山路32号)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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